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2025年04月17日 | 星期四

2025年4月17日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 > 检察新闻 > 案件聚焦 > 正文
金凤区扫黑除恶首案开庭审理
2018-11-30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18-11-30


    116日,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尚某某、徐某某、陈某等十八人涉嫌诈骗一案在金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该院副检察长汤铭宫、员额检察官邵玮、万改宁出庭支持公诉,该案系金凤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开庭的涉恶案件,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,由于案情重大、复杂,诉讼参与人众多,庭审于2018116日开庭审理,整个庭审进行了2天历时15小时。为确保案件正常审理,本案召开了庭前会议,法院、检察院及辩护人共同确定了本案的重点和辩论的焦点。 

    公诉机关指控,20174月至10月期间,被告人尚某某组织、指挥以被告人陈某、徐某某为首,以被告人张某、马某、姬某等13人分别为成员的犯罪集团,集团成员分工明确,长期盘踞在银川市新火车站以接站乘车为由,将过往旅客骗至诈骗窝点后,再由其他多名被告人冒充等车旅客与被害人以“扎金花”的方式进行赌博,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,骗取成功后,在屋外放哨的一名被告人就会进屋以坐车为由,将被害人送至相关地点后迅速离开。待将被害人送走后,所有参与该起犯罪的被告人会按照要求聚集,然后按照各自的分工和定好的规定将赃款进行分配,所分赃款全部被集团成员挥霍。截止案发时,该犯罪集团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分工负责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,作案11起,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35000余元。

    庭审中,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,重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11起犯罪事实对十八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,向法庭出示了148页近6万字的证据材料,用证据说话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。在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后,对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,并发表了充分有力、针对性强的公诉意见。庭审结束后,法院将择期宣判。


【作者】:
【来源】: